妥善处理"堵"和"疏" 住宅禁商令不能一禁了之

icon 2010-07-06 09: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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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凡房屋产权证上用途明确为“住宅”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也就是说,今后想破墙开店或者在小区里租个房子创业,行不通了。不过,在此之前已经领取执照的“住宅公司”,不会受到“追溯”影响。

  家住南京城南的李女士,去年初花了100多万元买了一套住宅,才住一年时间,楼下就开了一家宠物医院,每天猫叫犬吠,搅得她心烦意乱。

  她很支持《条例》的出台,但高兴之余也有一份忧虑:“住宅禁商令”能不折不扣地兑现吗?“我看有点悬!”

  据《条例》起草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处长范信芳介绍,从立法层面禁止住宅开办公司、破墙开店等行为,主要是为了遏制“住宅公司”所产生的社会矛盾,维护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但他同时说,《条例》也赋予了一定的操作弹性,“确需改变住宅用途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并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南京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条例影响面太大了,他们是几天前才得到通知的。由于一些细节问题没有明确,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比如申领营业执照有一个材料准备的过程,那么7月1日的实施究竟是指工商部门材料受理的期限还是指进入前置审批环节的期限,就存在理解偏差。他讲了这样一件事,辖区内有一居民租用民房开餐饮店,目前装潢已经就绪,6月底也领到了卫生许可证,只是7月1日才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像这种情况,究竟是批还是不批就没有明确规定”。

  “住宅禁商令”的好处显而易见,但要有一系列配套措施跟进,否则实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南通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认为,可以预见,新规影响最大的是一些申办个体工商户的人群。做小本生意今后得租赁商铺经营,成本会增加很多,这难免会有一些人变着法子应对,或注册地址作假,或干脆无照经营,给市场监管带来诸多新问题。南京青岛路上一位从事珍珠奶茶生意的老板告诉记者,他承租的店铺就是住宅性质,目前月租金2000元,如果真的让他去租商铺开奶茶店,他肯定承受不了昂贵的租金,只好不去申领营业执照。

  “看来,‘住宅禁商令’不能满足于一禁了之,还该想办法给那些做小本生意的困难群众谋生的出路。政府能提供廉租房,是否也可以考虑推出廉租写字楼、廉租商铺,让年轻人有地方创业,让小本生意经营者能自食其力呢?”这是南京大学商学院成志明教授的主张。据悉,目前南京登记在册的各类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中,以住宅性质房屋作为营业场所的比例至少占六成。“如此庞大的需求靠硬堵是堵不住的,即便一时堵住了,效果也不见得好。”成志明说。

  在这方面,是有成功先例可循的。早在2007年底,江西赣州市就提出建设廉租市场的设想,并用3年时间建成1000个廉租店铺,有申请租用资格的对象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享受低保人员、“4050”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刚出校门的大学生等。再如,苏州工业园在禁止破墙开店的同时,按一定居住人口规划建设邻里中心,吃、喝、玩,以及公共服务设施一应俱全,也给社区有创业愿望的人提供了创业就业平台。

  江苏省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丁宏认为,从民生优先的角度来看,禁止民宅开公司开店,确实给一部分创业人员带来不利影响,但如果任凭“住宅公司”泛滥,则会损害更多业主的利益。同时,继续允许民宅办公司、开店,对其他租用写字楼、商铺开公司的人来说,也有失公平,因为民居的水费、电费、租金、物管等费用都不是按照商用性质缴纳的。他说,早在2005年,广州市就颁布了“住宅禁商令”;2006年,北京市暂停为所有登记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从实施效果看,有好有差,有的甚至出现“回潮”。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妥善处理好“堵”和“疏”的关系。他建议,在施行“住宅禁商令”的同时,政府应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通过降低或减免租金等方式为困难人群提供创业就业扶持。

  作者:王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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