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1万5麻烦不断来 消委会:选装修公司要谨慎

icon 2011-04-01 08: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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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装修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若选择装修公司不当,将给消费者带来不少烦恼。记者30日获悉,随着家装旺季来临,跟装修有关的投诉增多,市、区消委会结合近期发生的投诉案例,提醒消费者选择装修公司要谨慎。

  装修未完工 柜子出问题

  3月28日,消费者徐女士向晋安区工商局12315台投诉,称今年1月18日,她与福州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将新房装修事宜交给这家公司,双方约定5月28日完工。前两天,徐女士在新家检查时,发现屋内的衣柜、书柜等表面都鼓起来了,且有的地方还出现发霉等情况,她怀疑装修公司偷工减料,使用了不合格的产品,遂要求装修公司修复或更换相关产品,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徐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

  据了解,因装修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的投诉比较多,主要体现在装修公司使用的建材不合格、施工过程偷工减料等。市、区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将房子装修交给装修公司后,尽量多跟踪装修过程,并且对进场的建材、施工严格验收,甚至可请懂行的亲朋好友帮忙检查验收。

  保修期内水管破裂无人管

  不久前,林先生向晋安区工商局12315台投诉,称2009年12月16日,他花了91100元请装修公司装修房屋,约定保修期为2年。今年2月,林先生家中的水管破裂,他怀疑水管质量有问题,遂要求装修公司维修,但装修公司称自己没有责任,这种情况不属保修范围,应找水管生产厂家维修。而水管厂家表示此事跟自己没关系,有问题应找装修公司,由于双方互相推诿,林先生的问题迟迟未能解决。

  市、区消委会表示,为了招揽生意,很多装修公司在承接业务时,都会承诺提供这样那样的保修服务,但很多保修承诺却不体现在合同中,或者在合同中含糊约定,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在合同中跟装修公司明确约定保修时间、保修范围等事项。此外,最好约定装修公司没有按约定提供保修服务时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为省钱引一堆麻烦

  去年10月份,陈先生找到一家装修公司,经沟通,他准备以9万元的价格将新房装修工程交给这家公司。但在陈先生和装修公司签合同之前 ,该公司一位业务员表示这个工程可以私下交给他做。业务员信誓旦旦地说,虽然是接“私单”,但设计、施工等都和公司的一样,而总价只要7.5万元。心动的陈先生就将装修业务交给了这位业务员,没想到其间不但屡次因装修问题发生争执,而且实际装修效果也不如预期,但由于没有签订合同,他最后只好吃哑巴亏。

  有的消费者为了省钱,会将装修业务交给接“私单”的设计师、装修公司业务员、施工队等,由于“私单”属于消费者与设计师、业务员和施工队之间的私下行为,实际上就相当于请了“装修游击队”,出了问题后,一般跟装修公司没关系,消费者的权益比较难保证。因此,市、区消委会建议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而不签合同找人装修,就算是私下请这些施工队,最好也跟施工人员签订合同,对相关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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