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未达85%不得再领

icon 2011-04-20 09: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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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打击家电以旧换新过程中骗补等违规行为,商务部等三部委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量未达到领取量85%的,不得再领新的凭证并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和拆解等全链条做出规范,并表示即日起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行动。

  《通知》要求销售企业在兑付补贴时,要在销售发票上加盖“已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印章;在向以单位名义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兑付补贴时,应要求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自用证明。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天内,将回收的旧家电、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同步交至家电拆解企业;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量未达到领取量85%的,不得再领新的凭证。拆解处理企业要严查以保证回收凭证、拆解凭证与旧家电一一对应,并在5月底前建立废旧家电进、出、拆解全程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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